The Beginning
城市居住小区设施配置
1、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应设置在小区出入口及中心广场等醒目位置。实施“三分类”的小区,多层及小高层宜按照不大于100户设置1组其他垃圾收集点;高层宜按照不大于200户设置1组其他垃圾收集点。实施“四分类”的小区,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点宜按1:1容量配置,配置方式参照“三分类”小区。
2、实行垃圾分类“绿色账户”、 “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的试点小区可配置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智能化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扫码投放、自动称重计量、数据录入和上报等各项功能应保持完好,收集的垃圾重量、用户积分等运行维护数据应满足扬州市垃圾分类监管平台的相关技术要求。
3、小区应逐步推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的分类收集方式,实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宜根据实际管理需求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
4、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宜设置不少于1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间(房),并设置明显标志,每处的面积不宜小于20m,服务户数不宜超过1000户,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垃圾收集容器间(房)内应按照垃圾分类方式要求配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5、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既有小区宜设置不少于1处大件垃圾、 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堆存(存放)点,并设置明显标志。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垃圾临时堆存(存放)点宜合并设置。收集点应建有层高不低于3m封闭构筑物,面积不小于30m,进出通道应满足车辆高度、宽度等通行条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