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所需材料:
1、申请表上填写的保障家庭所有成员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夫妻所有子女的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3、申请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的证明;
4、房产证明(所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口簿上由何地迁来等地址须提供房屋状况证明);
无论是否带未婚子女共同申请,必须提供未婚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及户口簿上由何地迁来等地址的房屋状况证明;
5、由区民政局出具的《扬州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情况审批表》;
6、申请人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原件、复印件;
7、离异或未婚的需本人在社区填写《婚姻状况承诺书》;
8、申请保障家庭中成员有不是扬州市区户口或从市区外迁入市区户口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是农村户口,需由当地的国土部门出具未享受宅基地证明;如户口为外地城镇户口,则需当地国土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房管部门出具未享受保障性住房(房改)等相关政策证明;
咨询、投诉电话:87800669、87800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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