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居民
1.成年人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2.未成年人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3.外地户口提供:
①《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③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
▲续保居民
1.上年通过税务部门缴费信息无变化的居民无需办理任何参保登记手续可直接缴费。
2.上年未参保的续保居民,需要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到社区(村)、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3.续保居民发生转移的(包括升学转移、学校和社区(村)之间相互转移),需先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暂停参保后,再到社区(村)、学校办理参保登记。
拓展:太原新生儿参加保险
一、政策依据
1.《太原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医险中心字〔2017〕137号)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参保、就医有关问题主要内容(摘)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92号)文件和《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新生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取得太原市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不缴费,领取《诊疗手册》。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在出生当年办理参保登记;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视同为下年度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次年取得户籍的,由其监护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当年和次年的个人应缴额和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全额补缴两年的医保费,领取《诊疗手册》。
二、就医管理
新生儿参保后,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12月份出生的新生儿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住院待遇。
新生儿参保补缴后,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未办理转外就医手续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急诊规定给予报销,区分省内、省外。
三、费用结算
新生儿参保登记后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凭《诊疗手册》在定点医院按医保流程进行实时结算;参保登记前在我市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参保登记后由其监护人到参保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报销时须携带:住院发票、出院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本市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申请单》。急诊报销增加材料: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本通知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