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贾汪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一、老矿街道辖区(泉旺头村、石头阵村、四清村除外)、大泉街道辖区(大李庄村、宗庄村、崮岘村除外)、各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为重点管理区,其它区域为一般管理区。
二、重点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一般管理区实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
三、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限养一条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盲人饲养的导盲犬、肢体重残人士饲养的扶助犬除外。
四、重点管理区内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向其住所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五、自本通告公布一周内居民将重点管理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自行处理。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将依据《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