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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人才公寓申请事项
(一)入住人才公寓应缴纳1个月押金。
(二)人才可选择租住更高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差价部分自行承担。也可选择租住更低价格的人才公寓房源,但不予补差。
(三)入住人才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区委人才办、受理部门核实后,不再具备人才公寓免费租住资格:
1.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申请人、配偶在厦已享受其它住房优惠政策的;
3.无故空置1个月以上或出现转租转借违规行为的;
4.违反人才公寓运营方的相关管理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适合继续租住人才公寓的。
(四)申请人及申请时所在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请人与申请时所在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及企业应在1周内向区委人才办报告,若有欺诈、隐瞒行为,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请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或由企业垫付公寓租金,情节严重或拒不支付租金的,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及企业的申请。
(五)本申报指南所称重点产业和紧缺专业,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定期向社会公布。
(六)本申报指南所称的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湖里区工作的时间以在湖里区依法缴交社会保险的时间为准。
(七)本申报指南所称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名单以国家有关部委公布为准,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是指上海交通大学世界一流大学研究中心研究发布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国际高等教育研究机构Quacquarelli Symonds发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和《泰晤士高等教育》(Times Higher Education)发布的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大学。
(八)入住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网络等其他费用,由入住人才按入住协议规定自行承担。
(九)本申报指南实施时正在享受湖里区人才公寓租金补贴政策的人才,若符合本申报指南规定的申请对象条件,可重新提出申请,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十)本申报指南与市、区其他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一)本申报指南由区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