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
一、发放对象
全市目前在册城乡低保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二、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120元,主要用于疫情期间低保、特困、孤儿三类对象购买防护用品,应对物价上涨以及收入来源减少等给生活带来的直接影响。
三、发放时段
南通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从2020年2月开始发放;一级响应解除后次月停止发放。
四、资金安排
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含苏通园区)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负担;其他县(市)、区由本级财政列支,建议各地从临时救助资金渠道安排。
五、发放要求
由各地民政部门按原渠道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