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条件
企业职工:
1.正常退休:
(1)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2)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3.因病提前退休:
(1)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2)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4.退职领取生活费:
(1)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年龄,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2)经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
城乡居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领取材料
1.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定的《南通市企业职工退休(职)审核表》;
2.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南通市社会保险在职工转退休人员花名册》;
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退休职工身份证。
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社保缴存地社保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局工作人员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领取额度
城乡居民:
农村户籍居民基础养老金100元,城镇户籍不满15年的居民基础养老金120元,城镇户籍满15年的居民基础养老金180元。苏人社发〔2013〕74号文件明确,从2013年1月1日起,省财政对市区基础养老金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15元提高到27.5元。
企业退休职工: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
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45、50、55、60周岁的计发月数分别为:、216、195、170、139)
注: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最新:南通养老金上调5%
人均月增加养老金约150.3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约2640.6元.
领取年龄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