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租赁住房人群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提取的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2. 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2.租金缴纳凭证。
3.婚姻关系证明。
4.身份证件监护人身份证件及监护人证明。
5.银行借记卡(存折)。
四.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式:窗口办理
1.➤线上咨询办理窗口
2.➤线下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地点及工作时间
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和丰大厦B座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碧华路197号
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长江中路108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泰山路16号
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如城街道解放路199号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长江南路777号
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政务中心: 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30
开发区:上午 9:00-12:00 下午13:30-17:00
港闸区:上午 9:00-11:30 下午13:30-17:30
通州: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
海安: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如皋: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如东:上午 8:30-12:00,下午:14:00-17:30
海门: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30
启东:上午 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五.租赁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咨询电话
联系方式:05131232
六.租赁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图
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