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怎么办?
①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②选定点,从公布名单中选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登陆人社部社会保险网查询系统(si.12333.gov.cn)查询可供选择直接结算的“全国异地定点医疗机构”。
③持卡就医,就医人员就医时一定要带上社保卡,它是异地就医身份识别和直接结算的唯一凭证。
申请手续:
本市在市外长期居住的参保人员可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异地就医申请,由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异地就医期限不少于六个月。在港澳台地区及出国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异地就医报销范围。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各一份:
(1)身份证;
(2)居住证或异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证明;
(3)省社会保障卡;
(4)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
(5)如属代办,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未经备案,在异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不予认可。
办理地点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办结时限
材料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注意事项
1.未办理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手续的参保人员仍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回参保地作零星报销处理;
2.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不在联网结算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应回参保地作零星报销处理;
3.社会保障卡的挂失、补卡事宜在就医地按当地经办机构的相关规定处理;
4.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批准后,变更、取消事宜至参保地申请,原则上6个月之内不作变更,且6个月后方可取消。
咨询及投诉电话
0519-12333;0519-86614830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