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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常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20 06:45:01
The Beginning

  申报对象

  在我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6月25日。

  缴费基数的确定

  1、用人单位以本次申报时在职职工的2020年(2020年1月1 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2021缴费年度(2021年7 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

  2、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申报方式

  1. 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可以直接通过所属地区的人社网办平台,按流程完成缴费基数申报工作。

  2. 用人单位中的非网办CA用户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用报盘的方式完成基数申报工作。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中的网办CA用户在人社网办平台填报上传相关资料,非网办CA用户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具体材料为

  1.《常州市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常州市202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

  3. 反映本单位2020年度工资总额情况的《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应按职工2020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以申报时点的在职职工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不包括2021年1月至申报时点期间单位新增参保缴费的人数。

  2.职工缴费基数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中网办CA用户通过网办平台上传影像资料,上传资料原件由单位负责保存备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并且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3.从2021年7月1日起,对未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当期缴费基数。

  4.对全员按同一标准,或全员按最低缴费基数、或较上年无故降低缴费基数、或与实际明显不符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要求单位重新申报。

  5.对未按规定办理缴费基数申报或申报内容不实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重点稽核。

THE END

TAG:基数  用人单位  职工  社会保险  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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