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续保登记
◆ 服务对象
参保人员办理居民医保暂停参保手续后,因各种原因要求继续参保居民医保并缴费。
◆ 网上办事是否开通
否
◆ 办理方式
■ 窗口办理 □ 全程网办 □ 网上申报+现场校核
◆ 政策依据
1. 《市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常政发〔2007〕110号);
2.《关于印发<常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劳社〔2007〕36号)。
◆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 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材料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窗口办理续保;
2.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审核申办人所提供材料,若材料齐全即时处理,并告知办理结果;若材料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到位。
◆ 窗口申办受理地点
各街道(镇)人社所
◆ 窗口申办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具体时间以各街道(镇)人社所工作时间为准
◆ 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受理当场办结;特殊情况适当延后。
◆ 是否收费
否
◆ 注意事项
1.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后需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当月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信息次月生效;
2.正常参保状态下,参保人员没有如期缴费导致的医疗待遇暂停,续缴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不需操作续保手续,直接至合作银行扣款卡缴存足额保费即可。
◆ 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519-12333
常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0519-88105959
新北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516938
天宁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662005
钟楼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0519-8889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