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每年签注都需要更新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按居住证上发证日期起算,居住证持有人每满1年的最后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居住证需及时变更
办理居住证以后,不管是跨区县住址变动,还是区县内换小区、换单元,只要是住址发生变动的,都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和居住地住址证明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依据海外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需要确定,最长为5年。《居住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申请者聘用(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或在本省工作(创业)的期限。《居住证》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居住证》主证的有效期限。
有效期满需要续办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由所在单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如遇持证人在国(境)外等特殊情况的,可在回国(来华)后的30日内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程序换发新证。续办《居住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申请表》(可在网上填报和打印);
(二)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三)与本省内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在本省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工作单位、居住地、身份证件号等发生变化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在30日内就变更事项进行网上申请并持变更材料到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所在单位应及时登录江苏留学人员创业网进行挂失,并携有关材料(如派出所出具的报案证明或所在单位出具的遗失证明)到原发证机关办理书面挂失手续,如挂失满15日仍未找到证件的,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补办新证。
持证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居住证》自动失效:
(一)有效期满未续办的;
(二)取得本省户籍的;
(三)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协议)或结束在本省工作(创业)的;
(四)使用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居住证》主证失效,主证持有人配偶及子女所持《居住证》副证即自动失效。
失效及作废的《居住证》由持证人所在单位收回并交发证机关注销。已注销证件由发证机关暂时保存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后统一交省公安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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