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最新落户政策:
1.毕业生:
本市及非本市毕业的高校、职业院校(高职、中职、技校)毕业生落户零门槛,凭毕业证书就可直接落户。
2.住所:
对年龄不超过35周岁者,不再设置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年龄35周岁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如果租赁房屋须按照规定办理租赁登记备案、且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1年)、申领居住证的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申请落户的条件,将合法稳定住所(不含租赁)的范围,由本人所有放宽为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所有。
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办理市外迁入。对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征地拆迁安置小区,可以凭拆迁安置结算单或安置房屋协议等相关房屋安置证明资料,办理购房落户、投靠亲属等市外迁入事项。
3.职业+单位:
常州市还采取措施畅通落户渠道。各类优秀、紧缺人才,本市录用的公务员,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凭相关手续可以直接在本市落户;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按需设立企业单位集体户,不受集体户成员数量、房屋权属等条件限制。
4.家庭:
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
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溧阳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一是对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两个条件,只需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请落户;二是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设置;三是取消申领居住证的条件设置;四是随迁子女由未成年子女放宽为未婚子女;五是增加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随迁。
未婚(离婚)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
与本市居民结婚后需投靠共同生活,被投靠人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其户口登记地的合法稳定住所为其直系亲属所有的,也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和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子女。8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被投靠人是否为家庭户口限制。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双亡的成年子女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申请投靠。
港澳台,华侨: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经依法批准符合定居本市条件的华侨,可以申请在本市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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