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公安机关自受理养犬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放养犬登记证、犬只识别牌,并为犬只植入或者佩戴电子身份标识;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一并告知申请人七日内将犬只妥善处置或者送至犬只留检机构。
养犬登记有效期根据犬只狂犬病免疫有效期确定,并由公安机关书面告知养犬人。有效期届满前,养犬人应当再次为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接种,凭有效的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办理延续登记。
公安机关在发放养犬登记证时,应当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教育。
点击查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