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对象扶持政策
1. 创业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参加《常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及补贴标准》 (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明确的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能力培训、创业能力提升培训等,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补贴目录》标准的100%给予补贴。《补贴目录》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根据产业发展规划、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人才紧缺程度和培训成本制定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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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次性创业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申报纳税,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创业实体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申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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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创业租金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入驻人社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据实申请创业租金补贴。其中,创业实体名下有1人(含)以上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 1000元/月。在校大学生入驻创业基地创业,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2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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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依法申报纳税,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带动1人(含)以上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按每带动1人6000元的标准,申请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8万元。
5. 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且在自办实体名下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可申请大学生创业者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当年市人社局公布的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执行,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 创业项目补贴
对符合我市经济特点和产业结构、具有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 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000元/项的一次性补贴;对被认定为省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以及参加“中国创翼”、“创响江苏”等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按每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7. 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 工商登记优惠
依托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提供更优质的企业开办“一网通办”服务。申请人在完成企业设立电子化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公章刻制、银行开户预约、发票申领、企业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一体化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0元成本、0.5天办结”。
9. 税收优惠
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 且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 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 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0. 创业失败社保补贴
大学生在常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其本人名下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及以上的,可按照其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申请创业失败社保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