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外地人申请指标
《海南省稳经济助企纾困发展特别措施(2.0版)》明确: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阶段性放宽购买小客车限制,激活过期未使用指标,阶段性增加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数量。
阶段性放宽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取消居住证和驾驶证限制,取消对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的摇号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政策尚未发布明确实施标准!
此前申请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参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普通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
申请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名下没有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2、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驾驶证;
3、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
凡符合海南省已购房的夫妻一方可在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或当地调控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申请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名下没有海南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
2、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
3、持有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4、夫妻任一方持有海南省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证(含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