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非在读学生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参加居民医保(新参保的缴纳当年费用,续保的缴纳次年费用);在校学生在所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
办理材料、流程
1、续保人员请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缴费。
2、新参保人员、断保人员请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携带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次日起,参保人可进行缴费。
需注意:新参保人员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失业人员从失业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之日起、退休人员从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日起、外地居民从户籍迁入之日起,都应在90天之内参保缴费。如逾期参保缴费,从实际缴费之日起有90天待遇等待期。
3、困难人员:符合民政、残联、总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境儿童、社会特困、60年代精简退职、优抚、重残、特困职工家庭的参保人员,请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社服务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和信息确认手续,个人免除缴费。
4、在校学生:集中征缴期内,在校学生参保由学校统一办理。
学校办理:
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和本市户籍18周岁(含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每人年缴费290元;
就医流程及报销比例
就医流程
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选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在梁溪区、滨湖区、锡山区和惠山区有医联体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可直接在本医联体医院首诊)。
如需转诊(院)治疗的,可经定点的社区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转诊转院手续,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定点在梁溪区、滨湖区、锡山区和惠山区有医联体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需由医联体医院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儿童统筹的学生,首先应在学校参加居民医保并实际缴费到账后,才能按规定参加儿童统筹。就医时,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儿童统筹约定的医疗机构就医。
社区医疗机构变更
学校已统一办结缴费手续的续保学生,如需更改原约定的社区医疗机构。可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到需要新约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办理次年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变更手续(可约定的医疗机构见背面),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标准对照表(学生)
非在校学生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