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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生育津贴标准和一次性营养费用是多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9 21:05:41
The Beginning
  无锡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一)生育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三)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四)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五)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六)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拓展阅读:江苏省产假延长至158天

  一次性营养费用: 

  根据《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省政府令〔2014〕94号)及《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发〔2014〕193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调整为2315元。

  1.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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