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对象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外,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所有人员;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并且在就读地不享受其他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学生;在本市就读的外市籍大学生;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
筹资标准
(一)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的原则筹集。资金主要来源于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
个人缴费部分:在校学生和18周岁(含)以下的非在校居民(简称学生少儿)每人每年250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340元。
财政补助部分:学生少儿每人每年82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415元,镇街财政405元);其他居民每人每年940元(其中市级以上财政475元,镇街财政465元)。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具有当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和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两级财政各半承担。
在本市就读的参保大学生、江阴福利院参保少儿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款由市以上财政全额承担。
(二)2020—2021学年度(具体缴纳时间为2020年9月)参保学生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缴纳保费。上级另有规定的,按规定调整。
(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澄政办发〔2019〕41号)文件要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部分30元,其中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以及符合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居民,试行期内个人缴费部分暂免征缴。
保费征缴
居民医保保费以年度为单位征缴,按整户参保的原则一次性缴清。做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参保率要确保100%。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医保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缴费人的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费款征缴。医保部门、税务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在2020年1月底前将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保费征缴到位。各镇街财政补助资金可按计划分月缴纳,于2020年6月25日前将全年应缴资金全额划拨至市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期限足额到位的由市财政代扣。
基金管理
居民医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支付,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行使业务管理职责。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等医药费用,具体标准由医保部门制定。2020年居民医保基金全面实施以总额预付为主,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项目付费为辅的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并在人民医院、中医院继续试行DRGs付费方式。
按照江阴市城乡居民大病救助有关政策,根据工作需要,2020年大病救助筹资7000万元。来源为:市民政局在慈善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市残联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300万元,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组织监督
居民医保基金接受市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主动接受市人大、政协、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参保人员的监督,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及不合理补偿。医保部门要认真履行居民医保管理职责,切实抓好居民医保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实现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基金更可持续、管理更加规范、服务更加高效的目标。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控制医疗费用、引导合理就医等方面发挥应有作用。税务部门要按照筹资标准,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的征缴工作,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位。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居民医保有关政策,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完善体系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自愿原则,鼓励参保人员参加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和其他商业健康医疗保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