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二)补贴标准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
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注:本细则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2年的毕业生。
(三)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来锡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创业支持、应聘实践补贴和交通文旅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锡人社发〔2020〕33号)(http://hrss.wuxi.gov.cn/doc/2020/06/23/2957178.shtml);
《关于调整来锡工作大学生租房补贴、生活补贴部分适用范围的通知》(http://hrss.wuxi.gov.cn/doc/2020/12/15/3142466.shtml)。
(四)咨询电话
0510-81822600、12333、0510-82411319
注:如有变化,请参考无锡人社局官网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