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医保普通住院和门诊待遇
(一)普通住院待遇(结报比例)
(二)普通门诊待遇
1、参保职工(不含慢性病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其门诊费用享受门诊统筹报销的起付标准: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职工(不含慢性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在职人员超过500元以上、退休(职)人员超过300元以上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给与报销。
2、门诊统筹报销的比例和额度
参保人员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在一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50%。最高支付额度为在职1200元,退休(职)人员15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