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宜兴困难职工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深度困难职工家庭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包括:
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不超过2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二)相对困难职工家庭
具体是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
1、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但不超过2.5倍的,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宜兴市特困职工优惠证》,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宜兴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但不超过3倍,扣减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的职工家庭,可申报宜兴市困难职工,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具体是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家庭,应符合家庭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以内,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家庭。意外致困户由宜兴市总工会建档立卡,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包括以下情形: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注意:
1、自2021年7月1日起,宜兴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月人均1060元。
2、以上相关概念中,家庭人均纯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致困因素导致的家庭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12个月。
二、申报方式及所需材料
(一)申报方式:
由职工本人通过所在企业工会按照工会组织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企业工会可至所属镇、园区、街道总工会或局(系统、联合)工会领取《2022年度宜兴市困难职工申报表》。
(二)所需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首页及所有家庭成员内页复印件;
3、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离婚、再婚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结婚证复印件等;
4、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是外地户籍的,须提供宜兴市居住证复印件;
5、患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家庭成员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记录或近期疾病诊断证明的复印件、医疗费用支出凭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6、子女上学造成生活困难的,提供子女就读学校证明、子女教育费用支出凭证;
7、本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以及应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项目;
8、家庭所有成员住房信息查询证明、机动车查询情况;
9、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审核后提供公示材料:含公示单、公示单上墙照片(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结果上墙照片、公示结果单位工会盖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及提示
(一)申报时间:
10月9日起至10月31日前,由申报职工所在的企业工会将申报材料送至所属镇、园区、街道总工会或局(系统、联合)工会。
(二)困难职工建档排除性条件
1、拒绝提供“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家庭。
2、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3、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5、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6、拥有汽车(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性车辆,残疾、患病职工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等除外)。
7、家庭成员名下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
8、非因拆迁原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两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的;因拆迁原因,家庭成员名下拥有三套及以上产权住房的且人均建筑面积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与家庭外人员共有产权的,按整套计。不论何种情况,拥有两套住房的,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9、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的。
10、具有其他不应建档情形的。
四、各镇、园区、街道总工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