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锡引”工程购房补贴申请条件
2017年7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大学生或出站的博士后,毕业(出站)在无锡市区工作缴纳社保后在市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为准),由所在单位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领购房补贴,申领时毕业(出站)不超过五年:
(一)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于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的;
(二)其他博士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三)在本市市区从事博士后研究结项出站后于在锡科研院所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或于在锡其他各类用人主体工作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注意事项
1、“首套住房”是指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的自住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4平方米,总价不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补贴金额的,按实际价格发放;在取得对应不动产权证书之前,本人名下没有在本市市区的居住用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登记记录(包含与配偶在内的他人共有产权登记记录)。
2、已经按照《关于印发〈“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锡人才办〔2019〕5号)办理购房补贴延期申请的毕业生,按照原政策口径执行。毕业(出站)超过5年未达到申领条件的,不再予以支持。毕业(出站)5年内指毕业证书(博士后证书)载明的发证日期至申报日之间的时长不超过5周年(例如:毕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则申报购房补贴的最晚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
3、申请人在来锡就业创业并开始缴纳社保后即可购房,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申领补贴时应处于正常缴纳社保状态。创业人员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本人所创办并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
4、购房补贴以单套住房为单位发放。如有夫妻共同购买且双方都符合申领条件的情形,只支持其中一人的补贴申请。申领补贴的住房,自补贴到账之月月底起三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此条款同样适用于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领取到购房补贴的)。
5、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资料随着电子政务的逐步推进,可能作适当调整。
6、来锡就业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如符合“太湖人才计划”其他人才补助政策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大学生如已经申领购房补贴,则不再发放租房补贴。
7、补贴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履行审核职责,并加强购房补贴审核后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组织对审核结果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对于虚报冒领、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将取消享受政策资格,通过司法途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对于涉嫌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