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惠保1号是可以报销部分医保外的费用的:
1、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较高部分。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1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6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2、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和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医保目录外个人自费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自费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有效减轻患者医保目录外费用负担。该项责任年度免赔额2万元。“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3、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
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该项保障责任免赔额5万元,赔付比例为45%,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4、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特别需要告示的是,江苏医惠保1号不限制既往病史投保,既往病史的人员,在上述前三项保障部分的赔付比例仅下降10个百分点。
详细介绍:
医保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范围和标准,包括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等“三个目录”,是医保基金支付相关药品、诊疗项目等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的基本依据。
“自付”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等保障后,还需要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
“自费”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中,不在医保目录范围而完全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医保目录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等费用。自费费用要满足这样几个条件才能够赔付:
一是必须是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是必须是住院和门特治疗,不包括门诊费用。
三是必须是合理且必须的费用,是符合诊疗规范的。
四是不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以及美容、减肥等保健功能的药品等费用。
五是对单品药品和高值耗材制定限额(单品药品年度限额30万元,高值耗材年度限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