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引育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的生产制造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市确定的重大项目或平台载体。
二、申报对象
1、2020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具有全日制学历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士、大专及中专生的本市企业,且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2、2019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的紧缺专业(见附件9)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限专业)的本市企业,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3、2019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见附件9)的本市企业,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
4、2019年1月1日以后从市外全职引进紧缺型副高及以上职称专技人才(见附件9)的本市企业,并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2个月。
以上引进的人才应为首次来本市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于引进3年内提出申请。
5、企业培育的人才应在申报上一年度获得相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紧缺型副高及以上职称证书,在本单位(集团)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
三、奖励标准
(一)引才奖励
1、对每引进1名大专及中专毕业生、本科学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企业2千元、5千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双一流学校或双一流学科的本科生、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的毕业生参照硕士研究生的标准)
2、对每引进1名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见附件9),分别给予企业5000元、8000元、1万元的奖励;
3、对每引进1名具有副高职称、正高职称的专技人才(见附件9),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奖励
1、对每培育1名取得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的奖励;
2、对每培育1名取得副高职称、正高职称的专技人才,分别给予企业2万元、5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宜兴市人才引进(培育)奖励申请表》;
2、《宜兴市人才引进(培育)奖励申请花名册》;
3、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
5、社保、个税缴纳证明;
6、企业发放工资清单(银行打款记录)。
点击下载:奖励申请表+花名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