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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无锡梁溪区疫情防控政策 无锡梁溪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8 09: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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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溪发布 2022-03-14 21:27《梁溪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区餐饮场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局部爆发态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动态清零”,结合当前形势,对全区餐饮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进行梳理明确,特作如下告知: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餐饮场所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对餐饮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防疫工作计划,建立防控工作小组和疫情防控机制,明确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和岗位负责人及其相应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包含发生病例或密切接触者之后的应急措施),按照上级最新的疫情防控要求贯彻落实,并登记造册。

  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把好入口关

  餐饮场所要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入口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两码(行程卡、健康码)、提醒规范佩戴口罩、控制人员聚集等防控措施要求。一旦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应落实人员临时管控,并向属地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发现行程卡带星的人员,应劝导不得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并督促其向社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主动报备。

  (二)全面做好消杀工作

  开展全面消毒、通风、保洁等防控措施,做好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一客一用一消毒”,重点对营业场所、通道、卫生间、总服务台、餐桌、厨房等进行每日不少于3次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营业期间通风系统全时打开,保证公共场所空气的流通。积极推广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勺公筷。

  (三)严管进口食品溯源

  销售非本市集中监管仓出库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规范消毒操作,执行防控措施,须确保核酸检测证明和消毒证明两证齐全,并将其与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上传至申报追溯系统。

  (四)注重工作人员管控

  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员工熟悉责任分工、环境卫生、个人防护、异常情况处置、人员疏散等工作要求。全面采集了解上岗员工动态并登记汇总,所有市外来(返)锡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抵达后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及时向目的地单位、社区(村)报备,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管理措施。入境人员严格实行“14+14”健康管理措施,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低风险地区及其他有本土病例报告设区市(直辖市为区)的人员严格实行“3+4+7”健康管理措施,其他市外来(返)锡人员,严格实行“3+11”健康管理措施。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测温、查验行程卡和苏康码)进行监测登记,督促身体不适员工及时报告并就医。员工上班期间应时刻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保持勤洗手。落实新冠疫苗加强针接种,实现应接尽接。对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等感染高风险岗位员工至少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五)严控消费人员聚集

  根据最新疫情风险等级,合理设置一定时段内的顾客最大接待量,通过严格管控分流,合理控制餐饮场所内顾客人数,防止造成人员聚集。设置“一米线”,提醒顾客排队付款时保持安全距离。倡导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消费,鼓励餐饮场所提供网店订送、无接触交易等便利服务,防范疏解人群聚集。

  根据梁溪发布 2022-03-13 22:33《梁溪区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告知书》

  全区进口货物企业: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健全企业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好企业对于进口物品、重点岗位人员防控的主体责任,完善企业防控应急机制,明确出现突发情况时的处置流程,按照《进口货物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二、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信息审报,实现可查可溯

  区内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航空集装器)及冷链非食品进口企业,应安排固定人员从事首道收拆消杀工作,并将上述人员列入重点人员管理,人员信息通过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监测渠道及时上报,按规定在灵锡APP上申报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含航空集装器)货物及冷链非食品货物相关信息,并要求货主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进口物品如无法实现灵锡APP预申报,相关企业应主动及时报备街道进口物品来源地、到货时间、物流运输等相关信息,街道掌握相关企业的进口动态,跟进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二)人员防护,实现可管可控

  企业应加强工作人员健康教育,开展日常健康监测,入口设置区域测温点,落实登记、测温、消毒、查验苏康码和行程码等防控措施,同时建立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和从业人员返岗程序,确保工作人员健康上岗。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首道收拆消杀人员)直接接触进口货物前,务必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后再进行消杀作业,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每天上下午各测温一次,至少每2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企业其他人员至少每月开展1次核酸检测。

  (三)货物消杀,实现达标达效

  企业负责对进口物品每层包装实施预防性消毒,做到“包装拆到哪一层,消毒就做到哪一层”。进口物品拆解后的包装和直接接触进口物品人员使用过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当经消毒后方可进行后续处置。脱卸后的个人防护用品按照“先消毒,双套袋,再消毒”要求投入套有塑料袋并加盖的专用垃圾桶,每天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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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防控  疫情  人员  核酸  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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