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服务事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
二、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办理类型:自主申报
四、办理流程:通过电子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点此跳转)自行申报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责任处室:所得税科
七、经办单位:各市(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八、需要市场主体提供的办理要件: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仅个人所得税)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九、咨询电话:12366
注: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