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要求,分两种情况:
一、按照重点人群落户,则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时间放宽至毕业3年内。
所需材料:
1、居民户口簿(迁移证)、居民身份证。
2、学历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三者之一。
3、拟落户自有住宅的,提交所有权住宅权属证明;拟落户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以及《无锡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人是否同意接收落户的书面意见、房屋权属证明;在本市无所有权住宅及租赁住房,但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提交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以及社保参缴证明、江苏省居住证。
4、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至申请窗口做未婚声明)。
5、随迁子女关系证明:提供户口簿、出生证、收养证,父母离异的,需明确子女抚养权(提供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
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录取的本市高校及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读学生落户无锡的,则要求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起,至申请时为止,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针对自毕业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起,至申请时为止,时间间隔不超过两年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我市市区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通过毕业生接收手续将户口迁入本市;
2.未被我市用人单位招录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若户口在毕业学校,需将户口迁入本市,应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
申请落户所需材料:申请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以下资料根据申请依据提供:
2.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3.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4.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
5.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进编人员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