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部队团以上单位集体户立户申报
▶服务对象
本市需设立集体户的部队
▶办理地点
户籍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夏令时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申报材料
a、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批准书
b、拟落户人员名册
c、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d、单位书面意见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部队团以上单位,可以在团机关驻地设立集体户:
(一)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设立单位集体户;
(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
一个团以上单位设立一个集体户。
▶法定办理时限
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业务,需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