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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社保缓缴政策(苏州相城区的社保缴费标准)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7 15:13:55
The Beginning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第七条:

  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以下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六条政策意见全部内容:

  开发区、高新区、高铁新城、度假区管委会,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垂直管理部门,区各直属公司:

  

  一、支持对象

  相城区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金融支持

  1.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各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协调金融机构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2.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鼓励各银行、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

  3.加强政府信贷产品投放力度。

  将“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企业纳入“相科贷”“高企贷”等政府信贷产品支持企业名录并适当放宽受理条件,同时优化相城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信贷产品申请服务功能、简化审批流程、加快信贷投放。国资地方金融机构加强对上述企业的金融支持,由区金控集团提供专项低息超短期借款(3-6个月),借贷利率不高于同期基准利率(投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相城科贷公司贷款等)。(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国资办、区金控集团)

  4.推进政策性金融产品落地。

  通过相城担保与省再担保体系对接,夯实政策性担保职能,以支点加杠杆的形式撬动信贷资源向区内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倾斜,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金控集团)

  5.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依托“相城金融党建联盟”组织金融机构组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小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监管局、区工信局)

  (二)稳定职工队伍

  6.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7.缓缴社会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8.解决招工难问题。

  努力为中小企业解决招工难、用工难问题。通过相城人才网、“相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社区服务一体机等免费为企业提供政府网络招聘服务;加强企业需求与本地富余劳动力、外来务工人员的精准对接,企业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保补贴;对为重点企业复工复产解决用工困难的本区人力资源服务公司(职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职业招聘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9.对企业职工培训实施补贴。

  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部分资金,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农村劳动力、转岗职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开展培训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培训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三)减轻企业负担

  10.减免中小企业房租。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房租减半;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区国资办、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11.减免中小企业税费。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2.延期交纳税款。

  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3.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

  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科技局)

  14.加强对外贸、商贸企业支持。

  收集外贸企业开具“新冠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需求,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商贸等行业,根据企业受损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四)强化企业服务

  15.改进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全程网办,发挥“不见面”审批和预约办件优势,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省政务服务网、邮政寄递、全程代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方式办理,为企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各相关进驻部门)

  16.助推企业复工。

  制定出台《关于落实工业企业复工的指导意见》,下发《企业复工操作指南》,帮助企业提前做好复工准备,全力助推企业早复工、早达产;及时为复工复产企业协调解决原材料、用工、水电气、物流、防疫物资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相城区遵照执行。牵头部门制定实施细则,由区工信局会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解释。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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