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点击)
材料
①《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申请表》
②身份证件
③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④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用
⑤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⑥最高学历证书
⑦人才资格佐证材料
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认定类型佐证材料(根据申请认定类型提供)
1.拟按本科及以上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何认证详见学信网);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
(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学士及以上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
2.拟按职称等级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系在外省(含中央部属在苏单位)评审取得,须同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能反映获评该职称以来工作单位情况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如申请对象的职称在具备评审资格的国有企业评审取得,另须提供该企业具备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
3.拟按职业资格等级认定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系在外省取得的,须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验后方可认定。
4.拟按获评各类人才计划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获评相应人才计划的批文、证书等证明材料。
5.拟按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上一个自然年度(1月~12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如来港时间较短,无法提供一个完整年度的完税证明,可提供申请时间之前连续12个月的完税证明;缴税时间超过6个月未满12个月,但缴税额度满足条件的,可以申报。
6.拟按留张家港创新创业的博士后认定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后出站证明。
7. 拟按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认定的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纳税证明以及为3名以上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8. 符合《张家港市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任职经历、创业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