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证要求
(1)发证单位对发放的通行证进行人工编号,并加盖单位公章。
(2)对于发放的通行证,社区要进行登记造册,内容涵盖申领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申领时间、证件编号、签发人等要素,领取人领取时要签收。
(3)为使编号工作有序,便于管理、登记,特对功能区、各街道(社工委)进行编码如下:
01、高贸区,02、科教创新区,03、旅游度假区,04、金鸡湖商务区,05、娄葑街道,06、斜塘街道,07、唯亭街道,08、胜浦街道,09、湖西社工委,10、湖东社工委,11、东沙湖社工委,12、月亮湾社工委。编号统一为9位数,前2位为功能区、街道{社工委}分配编码,中间2位为各街道社工委下设社区编码(自编,并以街道(社工委)为单位将清单报送至防控组指挥部),后5位为领取按序编码。如:娄葑某社区编码为01的社区第一张发放的证为:050100001,以此类推。如社区在编号管理上有需要,也可对社区内各小区进行编码,进一步细化,指挥部层面对此不作要求。
申领流程
(1)疫情重点地区返苏人员
①居家观察人员:按要求完成居家观察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发放《园区通行证》
②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凭《解除医学观察告知书》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申领《园区通行证》
③在企业(或单位)红线内的集宿区居家观察人员,按要求完成居家观察后,由该集宿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发放《园区通行证》。
(2)非疫情重点地区返苏企业员工
①在居民小区、企业(或单位)红线外的集宿区居家观察人员,按要求完成7日居家观察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发放《园区通行证》。
②在酒店等场所自主观察的企业员工,观察期满后,由所居住酒店等场所或所在企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居住场所所在地的街道社工委指定社区居委会予以核查后发放《通行证》。
③在企业(或单位)红线内的集宿区居家观察人员,按要求完成居家观察后,由该集宿区所在功能区管委会发放《园区通行证》。
(3)未离苏人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社区居委会申领《园区通行证》。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三类(具备一项即可):
宾馆、酒店出具的住店、离店证明;
通信运营商反馈的漫游地查询记录;
其他足以证明其未离苏情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