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1月24日:
1月19日上班调休。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二、1月25日-27日: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劳动报酬。
三、1月28日-30日:
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四、1月31日-2月2日: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提前结束休假复工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劳动报酬。
五、2月3日-2月9日:
1.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2月3日至2月7日,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使用带薪年休假、补休等并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2月8日、9日是休息日,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
2.劳动者正常提供劳动的:2月3日至2月7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2月8日、9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百分之两百支付加班工资。鼓励用人单位以适当方式对2月3日至2月9日工作的劳动者给予关怀和奖励。
六、2月10日之后:
1.未能及时到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用人单位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2.用人单位因受疫情等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最长三十日),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