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职工医保: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各险种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计算。2021年7月1日起,市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 单位缴费比例 |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 单位个人合计比例 | |
医疗 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6% | 2% | 9% |
地方补充医疗保险 | 1% | —— | ||
生育保险 | 0.8% | —— | 0.8% |
2.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不含退休人员),须同时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
3.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
大病医保: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负费用累计达到8000元的,超过8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3万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区间段按比例支付。符合实时医疗救助条件并经民政、总工会办妥实时医疗救助登记申报手续的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4000元,各费用区间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各档支付可累计享受。从2021年度起,具体费用区间段和支付比例如下:
图源: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