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训对象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以下四类企业的参保职工开展项目制培训:
①纳入苏州市“三必需、一重要”企业名单范围;
②园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备案企业;
③省、市级诚信、骨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④经认定的重点企业。
2、实施主体
符合上述条件的且具有相应培训能力的企业。
3、培训内容和方式
“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以线上培训方式进行。培训形式可以是录制微课、网上录像课等。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内容应该包括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内容,培训总课时不少于24课时,其中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不得少于20课时。原则上每课时不少于40分钟。
4、培训的申请受理
符合条件企业开展线上“防疫”项目制培训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材料包括:
1.《苏州工业园区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教学计划》;
3.《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申请承诺书》等。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企业可点击以下链接进入"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在线申请平台"申报https://www.o-hr.com/s/d5Bnz(复制后浏览器中打开)
5、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经核准开展“防疫”项目制培训的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教学计划实施培训,真实、完整记录学习过程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做好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收集存档,切实做到培训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加强对培训过程的跟踪、评估和监管。
培训时间应为企业受疫情影响期间(原则上为文件发布之日起至相关部门发布的疫情影响消除之日止),在受疫情影响期间经审核通过并已启动的正常享受培训补贴。
6、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企业按教学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后,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表》;
2.《苏州工业园区“防疫”项目制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3.相关签到注册、学习记录、培训合格等台账资料的电子文档。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报园区财政部门核准,及时将培训补贴拨付到企业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做好台账记录。
7、补贴标准
按规定完成“防疫”项目制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同一人员只可补贴一次。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联系方式:
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66608250 6660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