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热点问题解答
1、什么人可以申领居住证?
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2、持证者可享受什么权利?
(一)按照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入学;
(三)按照规定享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按照规定享有传染病防治和儿童计划免疫保健服务;
(五)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六)按照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七) 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社区或者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事务管理;
(八)符合户籍准入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登记为户籍人口;
(九)享有本市规定的其他待遇。
3、居住证持证者能否落户?
特大城市拟设积分落户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四种规模城市的落户条件,其中,对于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要求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对于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要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要求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4、居住证如何申领?
每年须办理一次签注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的,免收证件工本费。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5、如何约束违规办证行为?
骗领证件罚款二百以下
对于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住证的;非法扣押他人居住证的,征求意见稿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冒用他人居住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住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骗领的居住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