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
分类类别
根据《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如下四类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日常生活垃圾外,生活中还会产生餐厨、建筑(装修)、园林绿化等垃圾,市民及单位应按相关要求分类投放。
分类设施设置
1、居民区
定时定点投放点
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请将垃圾根据投放时间分类投放至指定点位。
非定时定点投放点
尚未实行定时定点投放的小区,请将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中。
上门收集投放点(农村)
实行上门收集的自然村(小区),请将垃圾投放至相应容器中。
2、单位
办公室
楼道、茶水间
集中收集点
餐厅
由于可回收物体积较大,鼓励在办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堆放点,或直接投放至相应公共区域收集点。
3、公共场所
一般场所
有餐饮单位、食堂或集中供餐的场所
公共场所如设有更细分类容器,请按照投放容器提示进行分类投放。
分类指引
可回收物 ▷
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旧纺织物、废旧家具、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
须知
可回收物鼓励出售给专门回收人员,废旧纺织物用于捐赠的,请自行送至民政部门设置的捐赠点。
苏州市区的居民可使用“易丢丢”互联网+垃圾分类平台进行上门预约回收可回收物。(具体预约事项见平台公众号)
丢弃大件垃圾时请投放至社区或物业指定投放点,也可拨打第三方服务企业电话进行预约收集。
有害垃圾 ▷
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应当专门处置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充电电池、废扣式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等。
须知
普通干电池已全部实现低汞和无汞化,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投放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时请小心轻放,避免打破后其中有害物质泄漏,如已打碎,请用纸张包裹好后,作为“其他垃圾”投放;
为避免误食及不法回收,请将废药品投放至指定回收点,医院、社康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废药品为医疗垃圾,请从相关管理规定投放。
厨余垃圾 ▷
是指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废弃物、中药药渣等家庭厨余垃圾,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产生的有机垃圾。
须知
根据处理技术不同,在源头分类时,请按照区域要求进行破袋或直接投放;
单位办公区域产生的厨余垃圾可与食堂或集中供餐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合并投放及处理;
家中适量做餐,提倡光盘,减少食物浪费,做好垃圾减量。
其他垃圾 ▷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