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对象
1. 顶尖型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2. 领军型人才(B类)
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除外),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除外),“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领军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吴江区自主培育入选姑苏人才计划资助的领军或相当于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 拔尖型人才(C类)
“四青”人才:国家级重大人才引进工程入选者(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培养工程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引进的在吴江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达10万元及以上的高管和技术骨干;吴江区级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4.骨干型人才(D类)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直聘的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或相当职务者;出站后留吴创新创业的博士后;吴江区自主培育入选省“333工程”三层次培养对象;新引进的在吴江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5万元至10万元的高管和技术骨干;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5. 储备型人才(E类)
非公企业经认定的以下人员: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符合吴江区紧缺专业目录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符合吴江区紧缺工种目录和相关条件的高技能人才(高级工应在30周岁以下);中级职称及以上专技人才;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
二、适用条件
1.目前在吴江区各类非公企业工作。
2.自2016年10月1日起,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苏州本地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吴江就业创业的,视同为引进。
3.全职在吴江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吴江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人事关系在外地或外地公司派遣到吴江任职等类似情形的,均不享受政策。
4.个人及家庭需在苏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且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购房记录。
三、人才乐居方式及标准
1. 乐居租房贴。
租房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A类人才租房贴:8000元/月
B类人才租房贴:5000元/月
C类人才租房贴:3000元/月
D类人才租房贴:1500元/月
E类人才按条件享受一定的租房贴:
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
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
本科(中级职称、技师、高级工):400元/月
按照吴江人才政策,已享受安家费、住房、生活、薪酬补贴等类似待遇的,不重复享受租房贴。
2. 乐居助力贷
A、B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4倍。C类人才首次使用公积金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可放宽至贷款限额的2倍。
四、申报时间与方式
办理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31日
申报方式:由用人单位通过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ccrc.rcsz.gov.cn)进行申报,申报时根据注册地原则选择吴江区。
五、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