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登记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居住登记对象:
1.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2.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内住宿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3.住院就医人员办理住院登记;
4.流浪、乞讨等居无定所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负责登记。
注意事项:
(1)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居住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
(3)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委托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4)委托、代办申报居住登记的,须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