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档案相关证明】
1.经办依据
(1) 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
(2)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3)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5)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办理条件
档案在我中心保管
3.办理材料
本人申请: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委托书可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签署委托意见并签名)
4.办理地点
苏州市干将西路288号三楼314室
5.办理机构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
6.收费标准
不收费
7.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 9:00-12:00(法定假日除外)
8.联系电话
0512-65223106
9.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10.经办流程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办理材料至档案管理科前台提出申请
(2)审核档案材料
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需求审核档案材料
(3)出具证明
审核材料后,依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应的证明,并加盖档案部门公章。审核材料后,如不符合办理条件,告知原因
(4)登记备案
出具证明后,申请人在《提供证明材料登记簿》上登记备案
11.依据人事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须知
我中心依据人事档案材料记载出具亲属关系、现实表现、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等相关证明。相关证明以档案材料为依据出具,仅供参考。如申请人现有档案中无相关记载的,将不予出具证明。
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址:http://szrczx.jsszhrss.gov.cn/。在苏州人才公共服务网上可以自助查询档案在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