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类别 | 单位条件 | 申报流程 |
1 | 第一类单位 | 2020年以来广州市总部企业、广州市重点项目单位和重点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除外);区内重点项目或重点企业;已纳入省市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 个人→企业→区发改局→区人社局 |
2 | 第二类单位 | 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 | 个人→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
3 | 第三类单位 | 农业项目投资额超1000万元;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引进的农业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土地流转500亩以上的农业企业;省级农业产业园的牵头实施主体企业。 | 个人→企业→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 |
4 | 第四类单位 | 在本辖区内上一年度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 个人→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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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 | 个人→企业→开发区科创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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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内产业园区的重点企业。 | 个人→企业→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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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内孵化器的重点企业。 | 个人→企业→开发区科创局→区人社局 |
5 | 第五类单位 | 区国资局的下属企业。 | 个人→企业→区国资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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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我区引进的健康产业项目落户后成立的法人企业。 | 个人→企业→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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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高层次人才和区企业“三高”人才创办的企业(高层次人才和区企业“三高”人才需持有创办企业的股权)。 | 个人→企业→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
6 | 第六类单位 | 区内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特殊性、艰苦性、危险性、专业性、保密性强的工作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含中小学及普惠性幼儿园的临聘教师、辅警、医护人员等)。 | 个人→单位→主管部门→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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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等。 | 个人→镇街→区民政局→区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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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任务的医护人员和辅助人员。 | 个人→镇街→区卫健局→区人社局 |
7 | 第七类单位 | 区内其他需要扶持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 | 企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区入户审批领导小组 |
8 | 开发区辖区内的企业。 | 个人→企业→开发区企业服务局→区人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