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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小学报名时间2022(市区) 2021苏州小学招生时间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19:17:08
The Beginning

  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日程

  5月25日前,公办学校发布入学公告,民办学校发布招生简章。

  5月26日-6月1日,适龄儿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采集。

  6月4日-5日(周六-周日),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材料。

  6月13日-27日,民办学校网上报名、现场材料审核以及计划类别确认。

  6月29日,组织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

  6月30日前,公布当年度本区(或片区)积分入学准入排名最低分值标准及开放学校可供学位数。

  7月10日前,公布积分入学准入排名名单。

  7月20日前,向积分入学录取学生发放入学准入卡及告知书。

  7月25日前,统筹安排符合公办入学条件、电脑随机派位未录取的学生进入公办学校。完成大学区辐射和积分入学。

  8月15日前,各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

  2022年各学段招生入学工作要点

  1、加快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2022年是加快实施国家“十四五”规划,全市新建改扩建的37所幼儿园将启用。同时采取以下举措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一是加快完善学前教育服务区体系。优化配置辖区内各类学前教育资源,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和人口政策调整需求,新增教育资源重点向城镇、城郊结合部等人口集聚区倾斜,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新建幼儿园以公办为主,确保公办园覆盖率只增不减。重点做好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配套幼儿园应举办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把普惠性民办园招生纳入服务区范围。

  二是持续实施学前看护点分类治理和转型升级。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和分类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提升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等办法,加强看护点安全专项检查管理,加大力度推进看护点转型升级管理工作,现存看护点不得招收新生入园。学位资源充足、有条件的地区,今年全面做好现存看护点中大班幼儿的分流安置;学位资源相对不足地区,要创造条件在两年内全面落实看护点的清理工作。继续巩固无证园清理销号成果,坚决杜绝无证园抬头。凡没有登记注册或不具备举办幼儿园基本条件的单位,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坚决予以取缔。

  2、继续推行义务教育公民同招、免试就近入学

  今年义务教育继续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公办民办学校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格公民同招纪律,规范招生宣传行为,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就近入学要求,根据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统筹做好服务片区内学生的入学工作。民办学校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采取“分类计划、分类报名、分类摇号、分类录取”方式,学校向审批其举办的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校内计划(仅限一贯制学校同一校区)、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面向社会类招生等分类计划以及各类计划的报名对象范围,各类计划经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区域情况、社会需求、学校发展、生源结构等因素审批后方可公布执行。分类计划中,当该类报名人数未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当该类报名人数超过该类招生计划的,所有该类报名人员全部实行该类计划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校内计划、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录取后仍有空余的,全部转为面向社会类计划。面向社会类计划比例不低于上一年度,政策性优抚照顾对象计划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年实际情况从严控制。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3、继续指标生分配到所有初中的比例,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

  今年继续稳步实施指标生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苏州中学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上述区域综合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

  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计划)的70%,投放到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所有初中学校。今年继续试行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招生计划的35%作为指标生,投放到上述区域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和星海实验中学指标生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上述区域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的原则组织录取。

  各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21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4、积极推进课程基地项目建设工作

  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西交大苏州附中“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

  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中科创新实验班”、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分别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实行选拔招生

  苏州十中金阊校区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其“国科大创新实验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

  各课程基地项目班招生时间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按序进行。

  选拔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不占自主招生计划)。

  西交大苏州附中“纳米科学人才实验班”、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含金阊校区)、苏大附中“费孝通班”、苏州实验中学“南京大学软件工程实验班”“中科创新实验班”、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生命科学课程实验班”招生时间与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相同。

  南航苏州附中“飞行员课程基地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不占自主招生计划),中考前进行体检,中考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

  各课程基地项目满一年后均需进行办学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再行审批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

  5、探索普通高中创新实验项目多样化办学调整

  1.根据学生成长、学校发展需要,苏州十中金阊新城校区、田家炳实验高中、吴县中学景山校区体育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特长专项,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

  2.课程实验类的苏州中学国际书院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中学园区校西马国际课程项目、苏州十中创新课程项目、苏州一中圣陶国际课程项目、苏州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苏州实验中学苏实国际创新课程项目、新区一中新枫国际课程项目、南航苏州附中中纽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工业园区星海实验中学中加融合课程项目、西安交通大学苏州附属中学中美国际融合课程项目、苏州大学附属中学中加国际融合课程项目,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以学校为单位、按中考成绩(中考成绩不低于市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以下20分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要求,今年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国际班和境外课程班,要继续报市教育局登记,由市教育局报省教育厅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6、坚持并完善高中段自主招生改革

  今年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

  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考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学生报名时间与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内按序进行。

  7、建立全大市统一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继续通过电子信息化平台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苏州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作为一个招生片区,三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学生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统一进行信息采集、报名。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高中段学校继续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继续使用全市统一的考试招生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增加考试招生的信息透明化。

  8、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学籍管理和办学行为

  严肃招生纪律,全面落实“十个严禁”相关要求。按照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规范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工作,有条件的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可按规定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插班生,其招生范围、条件及班额计划须与新生入学一致。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在招生范围、入学条件上严格把关,从严把握,规范管理。加强对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对于违规违纪招生、虚假宣传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停止办学等处理。对于非起始年级掐尖招生的民办学校,可采取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惩处办法。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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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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