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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苏区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姑苏区人才落户办理指南官网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6 19:00:39
The Beginning

  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一类对象,即“个人”,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咨询电话:0512-68723210、68723125

  办理地址:解放东路117号2楼35、36号窗口

  网站链接:http://gccrc.gusu.gov.cn

  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符合《细则》第一条“服务范围和对象”的第二类对象,即“单位”,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 含留学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 职业技能等级) 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如符合“个人”办理规定的条件,可到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如符合“个人”办理规定的条件,可到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落户)。

  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咨询电话:0512-65815515

  办理地址:干将西路288号1楼1-4号窗口

  网站链接:http://hrss.suzhou.gov.cn/szrczx(注:2022年3月31日9时起,苏州市人才落户、毕业生落户、人才落户直通车和集体户管理等业务将迁移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新系统”办理。)

  姑苏区人才落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

  登录

  申请人登录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官网(http://gccrc.gusu.gov.cn/)人才落户申报平台(如无用户帐号和密码的,个人可登录中心官网自助办理注册手续)。

  填报个人信息

  按系统提示逐项如实填报申报信息。

  上传申报材料

  按系统提示逐项上传清晰、真实、有效的申报材料。

  第二步:预 审

  对申请人的申报信息、上传材料进行预审,3个工作日内反馈预审意见。对预审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资料有误或不符合条件的,做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如需补充或调整材料的,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预审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步:档案调入及公示

  档案调入

  申请人人事档案不在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的,需从档案所在机构调入。预审通过后可在申报平台自助打印含有电子章、验证码的网上调档函,中心官网可验证调档函真伪【打印前请与人事档案所在机构联系,如对方不受理自助打印件,请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中心打印调档函】。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申请人档案所在机构需通过机要通信的方式进行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

  公示

  对落户申请实行公示制度。经预审,申报材料基本符合要求的,通过姑苏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不计入申报受理时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举报人可在公示期内通过12333举报热线、信函、受理机构公布的电子邮箱等形式进行举报。受理机构将在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在材料齐全后,进入申报受理流程。

  第四步:申 报 受 理

  自中心收到申请人人事档案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验,3个工作日内确定受理或不受理。对符合落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给予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说明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后进入审核程序。

  第五步:审 核

  对材料齐全的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和审批。经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由中心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公安机关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审核中发现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有误的,做审核不通过处理,并说明原因。申请人可重新修改后,提交申请(审核时间重新计算)。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审核不予通过,中心将及时向个人反馈信息,并说明原因。

  第六步:户 籍 迁 移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携带公安机关所需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中心公安窗口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THE END

TAG:姑苏  申请人  的人  人才  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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