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解读:
年度汇算(退税/补税)简单来说就是“合并全年收入,按年计算税款”,然后多退少补。
个税改革后,个税的计算方法发生了改变,即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税。
这些地方已开通手机APP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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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所谓综合所得,包括4类收入,分别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其他收入如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偶然所得等,不需要年度汇算。
以下三种情况不需要进行年度汇算——
① 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②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③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什么条件才可以退税?
1. 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 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 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 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 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