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上既逐项逐条对标对表、全面贯彻有创新,又结合实际能落实、措施具体可操作。
(一)降成本。
继续实施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对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执行期限均延长至2020年底。减免期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二)保重点。
一是对湖北籍2020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二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保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2020年1月1日起,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三)促转移。
一是在安全有序前提下开展省际、市际劳务用工对接,对组织集中返岗、劳务输出涉及的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给予支持,对开展跨区域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二是2020年,对在苏州实现3个月稳定就业的我市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吸纳受援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按照吸纳人数等情况进行评选,给予1~6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开展年度东西部对口扶贫劳务协作特殊贡献奖评选活动,对2020年在组织来苏稳定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零距离”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2~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技能。
一是全面推进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岗前、在岗和转岗转业培训,组织就业重点群体参加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提升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能。二是实施“金蓝领”培育工程,开展技师研修、新兴产业、品质生活三大培训计划。三是对企业组织职工线上线下培训和新招用职工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四是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五)兜底线。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文之日前,已办理延长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期限可按原有政策执行。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