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评审条件
1、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0〕36号)规定的相应职称资格条件,并是在我省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
2、从事工程、工艺美术和农业系列对应专业的申请人,应具备相应系列(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能力业绩水平。
3、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具有相关领域正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正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5、已申报我省2020年度其他高级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6、没有“三带两助”方面业绩的,不得申报。
申报评审政策
1、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2、取得乡土人才职称的,与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对应的专业,经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同时授予工程、工艺美术、农业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
3、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计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zc/),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在线如实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下载并填写《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有关纸质材料。网上申报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3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且是在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由所在县(市、区)行业协会、学会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受理审核。
申报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成A4纸后从中间骑缝装订,每份按内容要求签字盖章。
2、《2020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份,内容压缩在一页单面,用A3纸打印,并逐份签字盖章。
3、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合订本,编页码,左侧竖向胶装,不要使用拉杆或订书钉装订。(具体内容请扫描文末二维码查看)
4、申报材料装入不易破损的牛皮纸档案袋或文件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材料袋封面》。《申报材料袋封面》用A4纸打印,填写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评审结束一年后集中销毁。
说明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每名申报人员须缴纳评审费500元。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完成申报材料复核工作后,及时通知通过人员在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缴费。
2、未网上填写申报信息、未经过人社职称部门逐级审(复)核、未及时缴纳评审费的视为无效申报,申报材料不予接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不直接受理申报人员个人报送的纸质申报材料。
3、请吴中区相关申报人员将纸质材料在2020年11月23日17:00前送至吴中区苏街198号B7楼718室。联系电话:0512—65251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