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人才优购房政策(大市汇总版)
【苏州园区】
苏州人才优先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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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对园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备案)的单套建筑面积 160 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不少于其总建筑面积 60%的房源,优先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园区人才。经园区人才办认定的特殊人才,可以提出申请优先购买单套建筑面积超过 160 平方米的商品住房。
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购买政策的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如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有住房交易记录,则截至申请优购之日,原名下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已满1年。
博士、园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仍为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
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既包括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江区等6个城区,也包括张家港、太仓、常熟、昆山等4个县级市内无自有住房。无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动迁安置房和农村宅基地等。
【吴中区】
优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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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1、在开发区创办企业或各类企业任职,工作满2年(以开发区社保为准),且个人及家庭在苏州大市无自有住房和购房记录的相关人才
2、人才符合以下类别:
(1)一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权威学术机构会员(或称“院士”);
(2)二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双创人才”(含省“双创团队”核心成员)省“333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姑苏重大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区域重点产业领军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3)三类人才:落户开发区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学者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开发区自主申报并入选的东吴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含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开发区顶尖团队“引领计划”核心成员;以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吴江区】
人才优先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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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高新区】
优先购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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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在高新区就业、创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无自有住房且1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本科和硕士人才;
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申请人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博士、区人才办认定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和特殊人才。
申请人在本办法施行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后离婚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一个申请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 (以下简称“申请人家庭”),只享受一次优购房政策。
【相城区】
人才优先购房/优惠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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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人才优惠购房:可分别享受2000、1500、1200、1000、800、6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减免。
人才优先购房:可获得相城区所有新开盘楼盘的优先选房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