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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
✔自2021年9月开始,苏州市区非就业居民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的申报缴费期统一调整为9月至11月,与学生少儿、大学生保持一致。
为避免影响明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请您务必于每年9月至11月办理下一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出生三个月以内的新生儿。
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新生儿,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参保手续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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