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区先导产业发展急需引进的各类人才;
符合国家规定期限的普通高等院校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需为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其中本科学历为全球前100或国内“双一流”高校(学科);
自2020年4月10日起,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同时段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二、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到先导产业企业就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统一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生活补贴资金
工商注册地及参保地等均在苏州高新区行政区域内;
符合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方向及先导产业发展需求;
申报企业须为实际用工单位(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三、补贴标准
博士每人5万元
硕士每人3万元
本科每人1万元
每人享受一次
如申请人已申领就业奖励金该项补贴须作相应扣减
四、申报流程
区人社部门于每年5月及11月起发布申报通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人社部门发布通知为准)。
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满一年后,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过“苏州高新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
企业申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一年以上的参保证明;
(3)学历证书复印件(国内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填写的《“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
(5)单位填写的《“智汇苏高新”青年人才生活补贴企业申请表》(见附件2);
(6)其他区人社部门规定要求的材料。
五、其他事项
01本办法中先导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先导产业标准依据区经发委、科创局等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内容执行,动态调整。
02本办法补贴所需资金列入区人才开发资金予以安排。如当年审批通过补贴资金发放总额超过确定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额,超出部分延至下一年度发放。
03国内“双一流”高校参照中国教育部《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学生所读专业须为该校“双一流”建设学科;世界前100名高校主要参照最新公布的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排名(THE)、美国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
04申请个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必要时区人社部门将联合区财政等部门进行核查,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企业申请补贴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0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