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
符合人才安居乐业政策中A-F类标准的人才。A-F类人才目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1.A类、B类、C类和D⑴人才,经区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认定后,其子女申请就读(转)相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其他D类人才,经区人才办会同有关单位认定后,其子女申请就读(转)相城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额情况,就近统筹安排。
3.E类、F类人才,经各板块人才办认定后,其子女申请就读(转)人才工作单位所在板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由板块统筹安排。
三、办理程序
1.A类、B类、C类、D类人才
申请人填写《相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2),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至所在板块人才办。板块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6月25日前,报送至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复审后统筹安排。
2.E类、F类人才
申请人填写《相城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6月22日前,报送至所在板块人才办。由所在板块统筹安排。
四、申报材料
《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复印材料必须字迹清晰。材料均需验看原件。申报材料封面及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如符合《关于印发〈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教组〔2019〕4号)文件要求,遵照《苏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服务办法(试行)》执行。
2.区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向区级主管单位提交申报材料,主管单位初审后,报送至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各板块要积极宣传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相关政策,按时做好材料初审和报送工作。
4.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